判決指出,2020年6月26日網友「Alison WaWa Liu」在臉書影射李沐晴,蘿莉塔則使用自己帳號「Lolita Lee」在下面留言,指李沐晴「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然後她有外遇啊」,更與網友一來一往寫下「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等語。
李沐晴蒐證後對蘿莉塔提起刑事告訴,蘿莉塔則否認犯罪,表示李女是公眾人物,是否外遇屬可受公評之事,也堅持不道歉,檢方認為此事應屬私德,且以兩人對話紀錄來看蘿莉塔明顯扭曲事實、犯後態度不佳,將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蘿莉塔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已定讞。
李沐晴另提告求償200萬元,蘿莉塔曾為此挺孕肚現身法院,她表示刑事法官判決有誤,自己是無罪的,質疑李沐晴稱自己是公眾人物求償200萬元,事後又說自己只是一般民眾,認為「她如果不是藝人,憑什麼求償200萬元賠償金」。
蘿莉塔還說,李沐晴的臉書對話紀錄曾回男方「one rule for me,no girlfriend」,認為這不是一個有正常婚姻關係的人該說的話,像是在說只要沒有女友就可以和男方發展,證明兩人有不正當的關係。
蘿莉塔也說,當初臉書留言是自己和Alison討論,並無向不特定人散布的故意,而她會回覆留言,是因在2017年間知道當時男友與對方有不正常往來,才留言回應,她的留言內容並非不實,也非無中生有,不成立犯罪。
民事一審不採信蘿莉塔說法,認定蘿莉塔故意過失不法侵害李女名譽,造成她心理創傷,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今(16日)高院二審認同一審見解駁回上訴,蘿莉塔確定要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