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羅姓婦人懷疑丈夫和陳女有不正當的關係,羅婦還在臉書發表,影射陳女是小三的言論,讓陳女不堪其擾,2022年初決定對羅婦提告妨害名譽,不過橋頭地檢署同年9月20日偵查終結,認為羅婦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羅婦在獲得不起訴處分後,仍不善罷甘休,2022年10月4日中午再度在臉書PO文,標記陳女帳號寫下「法院認證的小三專業戶又私生活感情淫亂不檢點」、「丟臉」等文字,還附上不起訴書照片。
陳女看到後氣得向楠梓分局報案,警方後續傳喚羅婦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法辦,檢方在調查結束,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另外因羅婦涉案情節輕微,所以聲請法院簡易處刑。法官調查後,陳女雖然不是公眾人物,也不是網路名人,她的私德行為和公共利益無關,但無論羅婦貼文是不是屬實,都觸犯誹謗罪,因此判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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