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女子至美甲店做指甲,之後幾天到健身房重訓,卻有多支光療美甲都出現翹起、分離的狀況,由於當初美甲店有承諾若非刻意損壞,可以免費修補,葉女便和業者反映,但王姓業者卻認為葉女是因重訓器材碰撞等原因導致美甲脫落,只願意免費修補2指美甲,讓葉女認為不合理,至Google評論留下差評。
葉女在美甲店家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並附上多張美甲分離的照片佐證,表示「做完指甲五天每隻幾乎都分離,有重訓指甲也許無法撐一個月之久,但絕對不是一週內全部分離,不是第一次做指甲也一直有在運動,從來沒有遇過這種問題,有問題告訴美甲師態度也是非常糟」。
業者見狀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及民事告訴,認為葉女一星負評及不實言論侵害她人格權,導致她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障礙症,並要求葉女撤下貼文、公開道歉,並賠償醫療、慰撫金10萬元。
法官檢視後認為,葉女是因不滿意美甲店的服務品質與事後態度,所以才留下負評,雖用字遣詞讓業者不滿,但不能因單一人的評價就指稱是在貶抑、加重誹謗等,評論內容並未超出合理範圍,因此判葉女民事無須賠償。而業者雖被告刑事,但檢察官也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