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教保員對11名學童施虐,一審被依11個傷害、強制與恐嚇等罪嫌,判處1年10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 2023.09.07 15:49 臺北時間

11學童吃飯太慢遭毆打 台中教保員施虐1年判決出爐

記者|徐如奕

台中一所知名私立幼兒園,去年爆出陳姓女教保員對班上11名學童施虐醜聞,調查發現,陳女因不滿學童午餐吃太慢、洗手後甩水等原因,就朝學童掌摑或徒手毆打身上多個部位,更以「會有小眼睛跟著你們」等語,恐嚇學童不能告訴家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11個傷害、強制與恐嚇等罪嫌,判處陳女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小班)與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底(中班下學期初)時,只因學童洗手後甩水、吃飯速度太慢、未將自己嘔吐物清理乾淨就徒手毆打學童的頭、背、臉等部位、掌耳光,造成學童受有挫傷、紅腫等傷勢,有時候陳女更會無來由就動手打人。

陳女在施虐後還恫嚇學童:「會有『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如果你們將事情講出去,會被我發現,就會被處罰」等語,讓學童們心生畏懼,不敢把自己與同事遭遇的事告訴家長,直到多名家長發現小孩身上傷勢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陳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因在全美語環境,學校注重班上考試成績,會有來自主管的壓力,且需自己準備評鑑資料、加班,又要控制中午吃飯、休息時間才不會影響當天下午上課時間等原因,承受很多壓力,才一時情緒失控。

台中地院審酌,本案被害兒童多達11位,還有幾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陳女犯後未向學童、家長致歉,至今未達成和解,且犯行長達1年多,而陳女於偵查、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認罪,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法官一審依8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合併判處陳女1年2月有期徒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可易科罰金;另依2個強制罪、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女在案發後即遭園方開除,教育局也通報陳女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全國任何幼兒園服務,另外,教育局專案調查後,發現園方有師生比不符規定、未具教保員資格者入班、隱匿幼生遭不當對待等多項違規,因此重罰19萬元,並勒令停招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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