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北地院第三件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國民法官於審理後以書面發表心得,有人說「經由此次參與開庭,才深刻體驗公平的審理一件案件是非常的不容易」,也有人說「酒駕零容忍,為何一再宣導,卻不時仍傳出,害人家破甚至人亡等事件,除了重罰之外,還有其他做法嗎?」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皆踴躍表達此次審理心得。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於2022年2月8日15時許,在桃園市觀音大潭三路工地飲酒後開車上路,於同日18時50分許行經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時,因不勝酒力而撞上騎乘機車的石姓男子,致石男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瀰漫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疑似左側股骨頸骨折等傷害,趙男見狀未報警處理就逃離現場,同日晚間才被警方逮到,並測出0.19毫克酒測值。
至於石姓男子雖在車禍後被送醫急救,但仍於同月12日宣告死亡。
新北地院昨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後,於昨日下午進行公開審理,由於石男準備900萬元與家屬和解,也坦承犯下酒駕致死罪,加上被害家屬明確表達願意原諒石男,希望讓他獲得緩刑機會去工作賠償,不要讓石男、趙男兩個家庭都破碎,合議庭因此就酒駕致死罪判趙男1年8月。
至於肇事逃逸致死罪,由於趙男表示不知道撞到石男機車,合議庭認為趙男就此部分沒有真誠悔悟,無從依刑法規定減刑,故判他3年1月。兩罪應執行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