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案情,在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的陳嘉緯,主要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記錄,也與各課室職員經營社群,不過卻於2020年8月4日在家中猝逝,得年29歲,陳嘉緯的家屬認為是工作過於繁重導致至這起死亡悲劇。
勞動部針對此案調查,發現在陳嘉緯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間也超過80小時,專業醫師及勞動部勞保局皆認為符合「職業上工作負荷」,導致心臟疾病猝發或明顯惡化。
陳男父母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但市府決議,未符合「公務員故意有過失侵害他人」國賠要件,拒絕賠償。陳男父母因此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要求金山區公所賠償836萬餘元。一審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金山區公所敗訴,應賠償陳男父親104萬5,545元,賠償陳男母親269萬1,752元,共計37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金山區公所主任秘書陳其泓13日晚間表示,區公所日前確實已收到該案判決書,區公所尊重法院的判決,是否上訴還要由法制單位研議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