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多年前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並陸續贈與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A君仍應納稅款及罰鍰。
A君事後收到繳款書,但因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遭北區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稅,國稅局後續查獲A君有轉移財產行為,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一次繳清全部保險費方式繳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經查,其保險解約金價值約4,600餘萬元。
北區國稅局指出,雖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為積極徵起欠稅,國稅局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
經訴訟多年,直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9日作出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北區國稅局成功以此徵起欠稅4,600餘萬元,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怡慧也表示,這是大法官裁定後首次援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