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0日至3月9日,嚴姓男子將車輛停放在杭州南路一段某停車場外的紅線路段,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連開18張罰單,嚴姓男子認為紅線標示不清楚,質疑是停車場為了業績才惡意檢舉,提出行政訴訟向法院申請撤罰。
嚴姓男子表示,警方也曾到場認證,認為檢舉照片中的紅線可能為檢舉人事後用電腦加工而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照片後,發現該處紅線較細,有別於一般寬度10公分禁止臨停標線,且斑駁標線不清,事後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也派員補繪完成,證稱「補繪前紅線比較斑駁」。
法官認為,在紅線畫設不清晰、明確情況下,無法期待駕駛能明確知悉該地點為禁止臨停路段,決定撤銷8張罰單,免繳5,400元的罰鍰,而開庭時嚴姓男子再追加請求撤銷另外10張罰單,不過因已逾法定訴訟時效,應予以駁回,仍需繳納全額罰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