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11日)就涉貪案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在庭上採無罪答辯,表示自己沒有犯罪意圖,也從未要求助理黃惠玟虛報、浮報加班費,酬金,零用金也不是由她保管、私用或自行決定用途,強調是黃惠玟依照過去經驗,向她提議零用金制度;而助理幫忙代墊的款項,她都有歸還,除了立院匯薪帳戶外,還用了其他4個帳戶支付逾80萬元公務費用,不應該因為她沒有提領事務費,就認為她占助理便宜。
檢方聲請傳喚已經認罪的高虹安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作證,高虹安則另外聲請不認罪的公關主任王郁文及男友李忠庭作證,但檢察官認為李忠庭曾是高的特別助理,高度參與高虹安立委工作,可以說是「高辦第二人」,地位和其他助理不同,可能因此李才沒有繳回助理費,不能反映其他助理的處境,沒必要作證,法官則表示,合議庭將評議決定是否傳喚李忠庭。
該場庭訊從下午2點30分開始,一直到下午5點50分才結束,中途未休庭,共開了200分鐘,其中高虹安面對起訴事實激辯80分鐘,法官定12月6日再開庭,而目前爭議點還需要整理,證人時間也尚未決定,還有相關處理程序等,法界預估至少需要3、4個月才能審結,等於明年1月總統大選前不可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