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一名30歲李姓女子和5歲女兒一起住在鹽埕區一處套房,去年10月15日中午李女準備出門上班,不過擔心5歲女兒在家沒人看管,女兒可能會亂跑,所以找了一條鐵鍊綁在女兒脖子上,並把鐵鍊固定在浴室淋浴間門上的橫桿,隨後出門上班。
沒想到女童在浴室不斷大聲呼救,大樓保全聽到求救聲前往查看,女童聽到有人回應,立刻大喊「阿伯救我」,保全因為沒辦法進入屋內,於是請來警方協助,警方請鎖匠開鎖後,把浴室裡的女童救出。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把女兒鎖在浴室,不過是因為沒辦法把女兒帶到工作場所,無奈之下才會把女兒鎖起來,法官認為,李女行為不尊重幼童身體及意思決定自由,更可能導致被害人身心靈受到傷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及各地社會局,都有針對弱勢單親、特殊境遇家庭提供臨時托育等服務,若有需要,請務必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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