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2021年8月間接獲檢舉,至少有6名基層員警涉嫌和代辦業者配合,針對因危險駕駛、超速等被吊扣車牌6個月的車輛,開出「無車牌行駛道路」的罰單,同時處以吊銷牌照處分,代辦業者即可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並請領新牌照,讓車輛不用等6個月就能上路,目前公路總局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昨(19日)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搜索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並傳喚第三分局6名員警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後,陳姓、許姓巡佐分別以12萬元交保,林姓、吳姓、黃姓員警各以10萬元交保,另林姓員警則無保請回。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長吳銘淵今(2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第三警分局主動展開稽核後發現,2020年至2022年5月間,有6名同仁開出的上百張舉發單疑有類似情形,隨即將相關資料陳報台中市警局,同時配合有關單位調查。
吳銘淵表示,昨經檢方複訊後,認為涉案6名員警與業者未有對價關係,主要是受到友人請託,雖然涉案員警依法不必停職,但吳銘淵強調,一定嚴懲不貸,將依規定記過外,還會調整服務單位,並追究相關主管考監責任。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