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中生2018年跳水時撞到泳池地板,導致四肢癱瘓。(示意圖,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 2023.11.14 15:58 臺北時間

高中生跳水「撞泳池地板」四肢癱瘓 3教練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林妏緹

新北市某高中一名男學生,在練習跳水動作時,不慎「觸底」撞到泳池底部,導致頸椎受傷、四肢癱瘓,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校長、教練等6人,一審3名教練被判6至8月徒刑,二審高院認為無法舉證3名教練有過失,改判無罪。

事件發生在2018年,張男當時就讀高三體育班,在12月29日自主練習跳水,並請請鄭姓教練調整「出發入水」姿勢,不料張姓學生的頭部卻撞到泳池地板,導致致頸椎骨折及脊髓損傷、四肢癱瘓。

新北地檢署認為沈姓高中校長、游泳池委外廠商呂姓負責人、杜姓游泳池救生員及體育班陳姓游泳班總教練、張姓聘雇教練及鄭姓義務指導教練有疏失,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6人。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沈姓校長、呂姓泳池負責人、杜姓泳池救生員無罪,陳姓總教練、張姓教練各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鄭姓教練則處8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鄭姓教練指導及示範動作均屬正確,也有盡到保護提醒的責任,張姓學生模仿2次後,進行第3次出發動作,可能因「入水姿勢不協調」才發生意外。高院指出,發生意外雖然遺憾,但檢察官未能舉證加以證明3名教練有過失,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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