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今天分享一件噪音陳情案,某市民於公寓住家內感受到明顯的低頻噪音,達到干擾生活程度,稽查人員前往了解,在民眾家中確實可感到低頻振動,憑過往經驗初判為低頻噪音,不過因現場無法即刻確認音源,首先僅能勘查周遭環境後鎖定可能的音源,逐一檢視、確認、排除,縮小釐清音源範圍。
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循線追查之後,首先排除同棟超商冷凍櫃及冷氣室外機,也確認周邊店家各項設備均無異常,詳細詢問陳情民眾噪音出現的時段及特性之後,開始訪查周遭鄰居,研判噪音源可能是家戶內的電器;訪查其他住戶是否受到低頻振動干擾時,住戶提及同棟鄰居經常在特定時段使用按摩椅,會產生些微振動。
掌握線索之後,稽查人員訪查該戶人家,看到門口旁放置1台「氣血循環機」,該機器直接置放在地板,沒有任何減振裝置,啟動時確實有明顯振動,這才確認它是低頻噪音的元凶;該住戶經建議加裝緩衝軟墊,減少使用時產生的振動噪音,陳情民眾之後就沒有再受到低頻噪音的干擾。
噪音規範分成低頻和全頻,20到200赫茲就屬低頻,以第二類管制區為例,晚間11點後不能超過27分貝,全頻則是47分貝,若有違規行為,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專家則提醒長時間與低頻噪音共存,會對人體產生壓迫感、暴躁,嚴重甚至頭痛失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