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岱去年12月4日在臉書發文:「黑道的定義是什麼啊?成群結隊的有前科的人?那成吉思汗不就是一個幫派,況且館長酸人黑道,自己成吉思汗裡面一堆有前科的不說,黃國昌倒是從善如流嘛。」並於同月13日再嗆「你(陳之漢)就可以跟大徒弟開直播恐嚇別人,難怪很多黑道都轉型開直播賣東西」。
陳之漢在直播反擊吳欣岱,宣告「請妳這句話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對妳提告」,認為自己沒有前科、不是黑道,公司員工也都有良民證,認為吳的言論已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求償10萬元、移除臉書文章,以及於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
吳欣岱則辯稱,文章內容是針對陳之漢批評政府與黑道掛鉤,以及參與遊行合理評論,且陳是自願性的公眾人物,過去接受媒體專訪,對於被報導是黑道的新聞及標題沒有表達反對,並未侵害陳的名譽權,主張免賠。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依吳欣岱舉證的文章內容及上下文脈絡來看,言論是針對陳之漢要參與「黑道政府,蔡英文下台」遊行等表達意見,內容未具體指摘或暗指陳有開直播恐嚇別人;而陳過去受訪時,坦然面對過去的黑道歷史及社會大眾對他形象的認知,認為吳欣岱以黑道形容陳並非憑空捏造,應可認定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陳之漢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