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3年8月底,全台信用卡的流通卡數量高達5,766萬張,但在6個月內有消費紀錄的卻只有3,683萬張,活卡率僅六成,「呆卡」多達2,0835張,上述9家銀行掀起清卡潮目的,就是為避免客戶許久未用的卡片遺失,成為有心人士盜刷目標,防止詐騙風險提高,且也有營運成本的考量。
金管會今日與銀行公會、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以不影響持卡人權益原則進行,最後各方在清卡的適用條件、通知期間,以及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措施取得共識,其中提供3原則,讓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的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選擇。
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將對久未使用之信用卡進行停卡的通知,但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若無用卡意願,對於卡片中還有未兌換的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提醒持卡人注意其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公布的兩大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應有具體適用條件及通知期間
(一) 適用條件: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
(二) 通知期間: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於停卡前60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二、 因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產生之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
(一) 已無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發卡機構可依前開事項通知持卡人辦理停卡事宜。
(二) 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其他持有同一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使用。
2、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
3、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