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28日)晚審理,胡女坦承犯行,但聲稱9月29日當天是與小姑約談祭拜事宜,因小姑朝她破口大罵才起衝突,屬臨時起意,並非預謀。陳女則辯稱,接到媽媽電話後趕到現場,發現媽媽和小姑姑都受傷倒地,她想報案,但手機不在身上,於是回到同棟大樓其他樓層的住家,到家又發現身上沾有血跡,於是到廁所更衣,準備打電話時,聽見外頭鄰居呼喊聲、警察已到場,她於是搭上救護車陪小姑姑到醫院就醫,後來另名姑姑趕到,她才到母親所在的另一家醫院探視,強調沒有參與。
陳女律師表示,起訴書指稱陳女在樓梯間有持鐵鎚毆打,並將小姑姑推下樓等,但依小姑姑證述,案發現場只有胡女和另名有鷹鉤鼻的男子(楊男),可見陳女沒涉案。檢察官則主張,檢警在母女住處搜索到「犯罪計畫書」,包括8月間本欲製造假車禍撞死小姑,無奈跟車不得;另一版則是承租小姑每天必經路線上的某店面,想製造小姑入內借廁所不慎摔死的假象,9月26日動手,但在強押拉扯間,遭路人制止又未得逞;第三版本就是到小姑住處,假裝口角意外殺人,顯見她們有計劃謀害被害人,甚至還曾透過虛偽聲請收養的手段,企圖奪取被害人財產,因此有必要羈押。
法官認為胡女雖認罪,但說詞避重就輕且前後不一,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至於陳女,由於共犯楊男證稱陳女有參與謀議、分工殺人計畫,並於案發後請人幫忙丟棄沾有血跡的衣物、鞋子,陳女在偵查中亦曾承認共謀,法官認為陳女、楊男說詞反覆,有滅證、勾串之虞,雙雙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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