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被告潘姓男子、張姓男子約自2021年間,模仿南韓N號房事件,先是創建Telegram群組,後透過社群軟體IG鎖定未成年少女,以詐騙及恐嚇方式取得少女自拍影像,回頭向陳姓男子等群組成員兜售,短短3個月獲取不法所得約800萬。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由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布線追查,潛入群組蒐集相關證據,再經由人臉辨識陸續清查得知眾多被害人之資料後,數名檢察官於2月內、不眠不休至全國各地往訊共86名被害人,並於今年7月3日、8月16日、9月20日、11月23日執行共4波搜索,拘提28人、搜索26處處所,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潘姓男子、陳姓男子、張姓男子、劉姓男子4人禁見獲准,並於今(7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惡性重大,對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從重量處潘姓、陳姓、劉姓等3人各有期徒刑30年、李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張姓被告有期徒刑7年、蘇姓被告有期待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沒入被告等人的不法所得共約新台幣800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指出,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心理傷害將難以抹滅,為保障性影像散布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性暴力防制四法《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今年2月施行,呼籲大眾切勿輕易傳送個人隱私照片予他人,並為保護被害人及達到除惡務盡,如有因相同或類似情節遭詐騙私密照片、影像之被害女子,可以電話或書面聯繫台中地檢署,將由本案專責之女性檢察事務官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