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兆慧、阿貢亞麥
持續追蹤,其實「監聽票」都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聲請,法官評估過才會核發,程序十分嚴謹,而且是重大案件,才會使用監聽手段,律師說相關資料由司法人員流出的機率很低,雖然調查局澄清只是對岸的「認知作戰」,但檢警調還是不敢大意,要深入追查資料來源。
鏡新聞已上架86台,若無法收看,請洽詢當地系統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