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歲的女國中生,2日下午先搭乘公車再轉乘台北捷運,欲從捷運西門站搭到三重站回家,不過她刷卡進站時,不小心誤用平時幫弟弟保管的兒童優悠遊卡,被站務人員攔下,認為她冒用他人卡片,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罰女學生50倍的違約金、也就是1千元的罰款。
不過女學生的父親表示,女兒當天是不小心拿到弟弟的兒童卡,認為站務人員沒有事先勸導就直接開罰,有執法過當疑慮。他指出,女兒當下有出示自己的悠遊卡澄清,認為若女兒真的要冒用卡片,在搭乘捷運前、搭公車時應該就會使用兒童卡。
對此,台北捷運公司說明,2日下午2點52分於西門站,一名未成年旅客使用弟弟的新北兒童卡進站時,經車站人員發現,故依《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處理。因該名旅客尚未成年,車站人員主動電話與家長聯繫說明後,當天於車站現場繳交50倍違約金1千元。
北捷表示,因為新北兒童卡享有4折優惠,會有價差問題,所以有冒用的疑慮,不過本案經家長反映,考量相關情狀及檢視票卡使用紀錄後,予以「善意認定」,退回違約金1千元,並已通知家長,後續協助辦理相關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