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自己過失,但強調並非有意襲擊醫師,辯稱是因當天忙著推著母親來回奔波,情緒才一時失控。蘇姓醫師則表示,病患家屬(鄭男)進入診間態度很凶,直接將外籍看護申請書摔在桌上,還威脅說要自己看著辦。
目睹全程的蔡姓護理師向法官證稱,鄭男態度不佳,似乎認為幫他填寫資料是理所應當,還做出疑似打人舉動,不得已下只好請駐衛警上樓勸導,沒想到鄭男悻悻然離開不久後,又再度折返用力捶診間門,開門後,他就將申請表摔在醫師桌上,接著情緒激動有意對醫師動手,最後是駐衛警及時制止,他才罷手。
法官認為,鄭男在銀行工作,獨自扶養母親,卻未思以理性方式與醫療人員進行溝通,進而干擾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損害醫病關係,令醫師感到恐懼,審酌鄭男獨自陪同母親就醫,力不從心,且在一時心急之下犯罪,綜合考量犯後態度等,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予以緩刑2年,以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