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查通過結果:
一、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315人,符合規定者309人,不符合規定者6人:
(一)臺北市不符合規定者1人:
第2選舉區-藍信祺:
藍信祺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之罪,經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02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臺南市不符合規定者1人:
第5選舉區-王家貞:
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114年4月11日始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高雄市不符合規定者1人:
第7選舉區-朱磊:
朱磊因出生地為安徽省,原住香港,於106年入境並初設戶籍登記,尚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四)新竹縣不符合規定者1人:
第2選舉區-黃秀龍:
黃秀龍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及第3項之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2年度訴字第12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五)屏東縣不符合規定者1人:
第1選舉區-鄭清原:
鄭清原因犯刑法第271條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6年度上重二訴字第359號判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8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六)金門縣不符合規定者1人:
歐陽儀雄:
歐陽儀雄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1年度訴字第198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10人,符合規定者9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
平地原住民選舉區-洪曹純明:
洪曹純明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罪,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9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10人,均符合規定。
四、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計有16個政黨,提出178位候選人名單,符合規定者177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
台灣維新不符合規定者1人:
名單次序3號-張幸松:
張幸松因曾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即現行第99條第1項)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96年選上訴字第3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