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結,認為其中3名被害人只有女方單一指述,因NONO否認而且缺乏罪證,將NONO不起訴。律師蘇文俊指出,針對性侵案件,法官及檢察官要求「補強證據」的標準相當低,舉凡兩人間的對話,或是被害人跟朋友哭訴的對話,有時候都可以當補強證據,「本件應該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真的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過去有被害人出面控訴NONO 生殖器很大、被性侵後很痛,為了釐清被害人說詞,北檢今年10月要求NONO到溫馨指認室做「必要調查」,但就算能清楚描繪私密處特徵,僅能證明雙方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見過對方的私密處,無法直接證明性侵,律師蘇文俊指出:「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
蘇文俊提醒,過往出現過合意性交卻誣告性侵的前例,因此檢察官或法官在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時,需依據物證、書證及人證等證據判斷,「若證人同時身兼被害人身分時,實務上要求除了自己證述外,必須其他可以佐證的依據,否則告一個人就憑一張嘴說,是很容易造成誤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