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正副總統住居所、辦公室及蒞臨場所,都屬於安全維護範圍,國安局特勤中心依規定,在賴副總統老家、新北市萬里區設置警衛據點,但考量賴副總統已宣布將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並優先做為礦工紀念館使用,故即不屬於規定之安全維護對象的住居所,國安局將依法辦理撤收。
國安局進一步解釋,「住所」是指長期居住,「居所」則是不定期居住之處;至於執行安維工作的駐地警衛據點,其選定係以達成安全維護任務為主要考量,相關租賃作業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執行,絕無圖利他人情事。
此外,有關媒體報導特勤人員在賴清德老家清掃一事,據了解,當日賴清德將返抵寓所,先遣同仁針對周邊環境實施安全檢查後,協助賴家聘請的工人(著白色斑點彩褲者)移除清潔工具,特勤人員從未派遣清理工作。該名清潔工人所穿著的白色斑點彩褲,並非國軍制式服裝,憲兵執勤也不會穿著此類服式。
至於媒體報導萬里區警衛據點,曾當做倉庫使用一事,據了解,國安單位僅進行簡易整修做為聯絡及辦公處所,內部相當簡陋,內容也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