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22歲的黃男在施男介紹下進入同一家直銷公司擔任業務,兩人還是同校同學,不過,某次在黃男向施男告白遭拒後,竟埋伏在施男住處並持刀將其刺死,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黃男。
國民法官制度於今年元旦上路,全案也在年初依國民法官法移審台中地院,開庭時,檢方認為黃男犯後雖然自首,但考量黃男犯後態度惡劣,且在行凶後還清潔凶器、更換衣物等,與其辯稱不小心發生的說詞有出入,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黃男是計畫性殺人,而黃男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也有不少違規紀錄,且黃男患有身心障礙症,檢方認為有長期監禁治療必要,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而黃男委任律師則以身心問題,建請合議庭應考量在接受治療後回歸社會的可能,加上黃男狀況應依自首、辨識能力降低等條件減刑,並施以監護等。合議庭今天上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這也是國民法官上路近1年,首件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