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方帶著劉男回老家進行現場模擬。(翻攝畫面)
社會 2024.01.02 10:20 臺北時間

半夜爬牆勒昏前女友「遭父大義滅親」 恐怖情人刑期出爐

記者|張憶漩

嘉義縣去年6月發生一起恐怖情人綁架案,39歲的採茶工頭劉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半夜攀牆闖入女方家中將人勒暈,載到汽車旅館和鄉下老家施暴囚禁,幸好劉男父親發現後大義滅親,帶著被害人報警求救。一審判決日前出爐,劉男遭判8年4個月,可上訴。

劉男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雙方交往約一年,期間女子發現男友善猜忌且個性衝動,兩人時常爭吵。事發前,劉男又懷疑女友腳踏兩條船,以LINE訊息表示,「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已」,女子心生畏懼而提出分手,並無視後續來自劉男的恐嚇訊息轟炸。

劉男不滿遭不讀不回,幾天後趁著酒氣,半夜帶著電線攀牆,從2樓闖入女方住處,並以電線勒昏對方,當晚先將人帶到汽車旅館,並拔掉電話線,女方醒來後發現無法對外求救,哀求要去醫院遭拒,天亮後,劉男又將虛弱到無法自行走路的女方載回山區老家囚禁。

幸好僅過了一小時,女方趁著劉男外出購物逃跑,在大馬路上恰好遇到劉男父親,開口求救,劉父得知兒子的所作所為,驚覺事態嚴重、不能偏袒,於是決定報警,並協助女方就醫。劉男到案否認傳恐嚇訊息,綁架也只是一時衝動想嚇嚇對方,但檢方複訊之後仍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嘉義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認為劉男半夜爬2樓侵入民宅,並趁對方熟睡時出手攻擊,情節駭人,且有企圖殺害女方的意思,犯罪手段殘暴,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殺人未遂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為8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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