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為英屬維京群島商誌富公司負責人,此案為澳洲木材出口商,計畫出口一批木材至越南,越南買方則出具越南某銀行開立的信用狀,以證明交易可以履約,王男以仲介代辦角色拿到信用狀,卻未採購木材,而是找台新銀行辦理「信用狀買斷」業務,並以不實海運提單、裝箱單、商業發票行騙,讓銀行誤信木材交易進行中。
台新銀以4.9億元買下信用狀後,越南開立信用狀的銀行發現這筆買賣有問題,誌富提供的資料造假,拒絕支付1500萬美元,台新銀行拿不到貨款驚覺遭詐騙,對誌富公司及公司負責人提出告訴。
北檢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誌富及王男等相關信居所共4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王姓負責夫婦及公司員工共4人到案,全案朝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3第1項之詐欺銀行罪嫌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