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子表示擔任董事長的劉男「總是拿自己的貨來賣給我們,我們只能摸摸鼻子,不再進這個貨。」她表示沒有所謂一口吞掉股份,只是覺得不適合再合作,希望把原始股份還給對方,就是因為進價不合理,才不願付315萬元貨款給對方,她也料到劉男會執行資產查封這一招,所以已預先付給員工年終獎金及遣散費,就怕員工應有福利受波及。
今天媒體報導有提到,去年12月27日,新北地院宣判一件積欠貨款案,金額315萬餘元,陶晶瑩與丈夫李李仁出現在判決書中,原來是2人投資的「辣杯杯」公司遭法院認定向供貨商買貨5萬餘包卻不付錢,判辣杯杯敗訴,要賠不當得利315萬餘元。也是辣杯杯原始股東的劉姓合夥人,已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要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獲准,陶晶瑩也因此報導而在今天中午直播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