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炎亞綸2023年6月間遭網紅耀樂指控,在5年前耀樂未成年時對耀樂強制性交、偷拍,並涉嫌外流未成年人私密片,不過檢方偵辦發現,過程中耀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耀樂事後發現外流,傳訊質問炎時也未提及影片是在不知情下被拍攝,因此就強制性交罪部分,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過因案發時耀樂未成年,檢方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2023年12月21日士林地院首次開庭,炎亞綸表示會盡最大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達成和解。
士林地院於今日下午3時二度開準備程序庭,炎亞綸在倒數兩分鐘才現身,開庭約半小時後,炎亞綸步出法院受訪表示:「強制性行為跟偷拍,從檢察官到最高法院都不起訴,希望未來媒體與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剛好最近很熟悉法律用句,這些事還是要給我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至於雙方是否順利和解,炎沒說明就匆匆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