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前經發局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今天二審結果出爐,包含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去年一審時被判八年徒刑,今天二審合計被判六年五個月,刑期會縮減,關鍵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陳凱凌從有罪被改判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