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8歲的王欣逸,童年幾乎是在台灣觀眾的視線下渡過,出演過《新玫瑰瞳鈴眼》、《第8號當鋪》,以《海豚灣戀人》達達一角走紅,也入圍過金鐘獎最佳男配角,然而進入國高中,一手將他拉拔長大的阿嬤病逝,王欣逸大受打擊,後來受友人影響加入黑道,從此走上歪路。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男找來王欣逸等9人幫忙出氣,李男則找來曲姓少年等4人助陣,一行人約在桃園蘆竹一家超商前談判,不過李男方寡不敵眾,其中國中才剛畢業的曲男,被王欣逸一行人以西瓜刀、球棒重傷,送醫後仍於2017年1月間過世。
王欣逸一行人被檢方起訴,一審王欣逸被判15年,卻在交保期間潛逃、案件二審期間從未到案,因而被通緝,王欣逸二審被改判17年,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判刑17年3月定讞。據高檢署掌握,王欣逸已出境至中國上海。
最高檢察署昨(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邀請海巡署、移民署、檢警調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決議當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而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中,就有符合有罪判決確定、刑度逾6個月未獲緩刑宣告、重大案件、通緝外逃的王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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