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署新北分署指出,楊婦去年7月16日自香港搭機入境,因攜帶2塊含豬肉火腿之壽司未申請檢疫,遭罰20萬元。楊婦第一時間提出訴願申請,請求延緩執行,要等訴願結果出爐再處理,不過,新北分署依《訴願法》拒絕延緩執行。
據楊婦訴願書指出,她的小女兒因有恐慌症傾向,為舒解其壓力,去年暑假期間不惜斥資,夫妻兩人帶著2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樂園玩3天,而在香港機場候機準備回國時,小女兒突然肚子餓,一行人才在機場韓式食堂買了2份長條型壽司。
楊婦自述,因退休老師身分,自認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等,因此在消費前有仔細確認壽司成分,未料返國入境時被防疫犬聞到肉味,才知道壽司內含有細小的淡紅色肉片。原本的紓壓之旅意外帶來更多壓力,小女兒不僅因此更焦慮,全家人連帶跟著崩潰。
楊婦在得知訴願被駁回後,雖冤喊因小女兒沒吃完、把壽司交給她,才會被攔下開罰,但錯誤既然已造成,她也坦然面對,提出分期繳納申請,新北分署考量楊婦已退休、收入不豐,同意她以每月1萬元分期繳納。新北分署也呼籲,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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