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規劃自今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中試辦,後續就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透過多元方式強化宣導,目前於113學年度(今年8月)穩健上路。
教育部指出,身心調適假的假別依學校請假流程辦理,但每次請假應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一學期則以請假3日為限。請假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無須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學生當日到校前若要請身心調適假,應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先通知學校,並在返校後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若當日已到校要請身心調適假,學校應先了解學生身心不適的原因並聯繫家長,取得家長同意後,學生才能填寫臨時外出單離校,若有特殊情況,則學校應聯繫家長前來接送。
身心調適假不適用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和學期補考期間,若使用該假別也不得領全勤獎,學校也針對請假學生,定期彙整提供校內輔導室等參考。專家學者呼籲,身心調適假的請假制度應保有隱私、去污名化,學生最困擾的就是人際關係,若受到同儕關注恐影響請假意願,健全制度才能讓真正有需要的學生「敢」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