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於今日下午1時30分在金門海巡隊還原此案的關鍵5分鐘始末,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副隊長陳建文指出,14日當天中午12時52分CP-1051艇接獲該船隻越界通報,隨即朝北碇北方海域駛近,海巡人員下午1時05分發現目標正進行漁撈作業,即依照標準登檢作業程序,艇長也開啟警示燈與警報器示意停船受檢。
陳建文表示當日下午1時08分,雙方船隻接觸後,漁船蛇行拒檢規避查緝,並以大角度向右急轉,漁船船尾不慎撞上CP-1051艇右前方,隨即失控翻覆,造上船上4人落海,海巡人員則立即救援,不過仍釀2死2傷。
海巡署艦隊分署長廖德成表示,該案已報請金門地檢署偵辦,並強調該案無蒐證影帶,並不影響事實的呈現,並解釋密錄器的配戴,並不是海巡人員制式、執勤所攜帶的裝備,而為避免類似案子再發生,將會把密錄器列為個人裝備。
事實上,海巡署副署長張忠龍今日就針對該案未使用密錄器所引發的爭議,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做回應,表示2025年會籌補3,061具密錄器,讓每一位執勤同仁都有密錄器可使用;2026到2028年,則每年會籌補240具,未來在海巡署所有的同仁都會有1具密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