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潘男於2022年5月12日上午11時20分許,侵入台中市某高中地下1樓的女廁,並持手機伸入廁所門縫,偷拍1名女老師如廁畫面,不料同日下午2時許再次犯案,使用同手法偷拍第2名女老師如廁3次,只不過這次女老師察覺有異追出去,由校內教官將藏匿於男廁的潘男逮住,警方獲報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日前審理,法官根據潘男手機、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潘男犯行明確,潘男雖有調解意願,也已向2師表達歉意,但審酌2師無調解意願,希望能重罰潘男,最後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共2罪,各判潘男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此外,2名女老師主張案發後身心受創、無法到校上課,因此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分別向潘男與其父親求償83萬6,680元及80萬5,400元,合計164萬2,080元,法官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潘姓父子分別應給付2女師13萬6,680元及10萬5,400元,共24萬2,08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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