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經警方調查後,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鄭女與助理由於未涉刑法、沒被限制行動,在等待裁罰期間的2月26日就離境返回新加坡,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她裁最高罰,限制5年內不得來台。
高雄地院簡易庭在2月29日,以鄭女明知未報警,仍向媒體稱已報警,且影片均未註明虛構、娛樂等字樣,卻於畫面中表現驚恐樣貌,使觀賞者誤信為真,判決鄭女和助理分別罰鍰3萬元、2萬元;依據《社維法》規定,受處罰人可於5日內提出抗告,昨天抗告期間屆滿,鄭女與助理未提出抗告,裁處確定,2人也在今天下午3時50分,委由律師代為繳納5萬元罰鍰結案。
高雄警方在鄭女仍在台灣旅行時,就喊話她的行為影響高雄治安,要求她道歉,如今結案也呼籲民眾應謹言慎行,針對散播謠言或爭議訊息影響公共安寧者,警方將嚴正執法以遏止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