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童就讀國小五年級,2020年4月18日12時17分許,在補習班教室內,與其他同學依序排隊接受考卷檢討,當輪到王童時,他將考卷放置於蔡師桌上,蔡師以左手持考卷,並以右手朝考卷指點筆畫後,再以右手手指示意王童上前,不料當王童靠近時,卻遭蔡師抓住頭髮,且前後快速搖晃7下,王童因此嚇到並大叫,蔡師才收手。
王童事後出現頭暈、噁心加劇等症狀,並有多次就醫紀錄,家長調閱補習班監視器後得知蔡師行為後憤而報警,蔡師於訊問時否認有強制犯行,並辯稱:「我們當時在檢討考卷,我有跟王童玩,有拉一下頭髮而已,我們平常都會玩一下,我沒有抓得很大力。」並表示王童當時臉上仍有笑容;王童則於警詢時表示只要答題有錯就會被處罰,但其他同學都是被蔡師彈額頭,只有他被抓頭髮並搖晃,檢方最後依傷害與強制等罪將蔡師起訴。
台南地院日前審酌蔡師身為補習班老師,卻不思以理性方式進行課業指導,反以上述方式對待王童,影響王童身心發展,行為實屬過當,案發後否認犯行,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蔡師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師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至於傷害罪部分,王童家長指控小孩事後出現眼球震顫情況,與蔡師搖晃小孩頭部有關,雖有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但法官認為這文件並非醫師客觀上所見情形或以醫學儀器檢查所得的診斷結果,且有補習班負責人出面證稱,王童自小三開始只要課業壓力較大,就會說他頭暈,還有過請假紀錄,因此法官認定王童家長所提證據,難以證明蔡師有何傷害犯行,此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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