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案發地為校外集合式學生出租宿舍,虐貓男大生與飼主為同校學姐弟關係,男大生案發前一晚邀朋友飲酒作樂,多次進出該樓層,並向學姐借用椅子,飼主因睡意朦朧未加以理會,之後因聽到巨大的撞擊聲及慘烈的貓叫驚醒,發現飼養貓隻不見,隨即前往學弟住處查看,開門只見學弟雙手多處傷口,而貓隻已經陳屍在地上,男大生僅表示不知道,於是報警處理。
男大生向警方供稱酒醉意識不清,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他想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姐房間,貓隻抵抗又抓傷他的雙手,所以越抓越用力,後來貓隻就斷氣了。但動保處查閱出租宿舍監視畫面,確認男大生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將貓隻帶回自己2樓房間,且經獸醫師解剖及X光檢查,貓隻傷勢初判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應是遭受重大撞擊,而不是男大生所說疑似勒斃。
男大生行為涉及刑事責任,訊後依法函送法辦,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已緊急函請男大生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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