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陳姓老翁任職知名外商公司,退休前月薪21萬元,退休金更高達900萬元,不過多數資產都由80歲張姓妻子掌握,張婦疑似罹患躁鬱症、強迫症,經常辱罵陳翁「爛人、沒出息、靠老婆吃軟飯」,並擅自關閉水表總開關,要求陳翁到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洗澡、上廁所,家中也不准使用電扇冷氣;且家中喜歡囤積物品,連躺下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陳翁晚年罹患帕金森氏症及失智症,張婦卻沒帶他去就醫,還和兒子一起把他鎖在家門外,一度成為獨居老人,之後返家因又髒又亂,無力清掃,向社會局申請長照,居服員到府卻評估環境太過髒亂無法提供服務,由於無法再承受沒有尊嚴的生活,因此訴請離婚。女兒出庭證稱,家裡的錢百分之百都是爸爸賺的,而爸媽吵吵鬧鬧一輩子,男方被打礙於面子,沒有辦法求救,並痛批媽媽是「一個為了錢不擇手段的人,可以為了錢長期騷擾別人」。
法官審理認為,陳翁與妻子長期以來無法良性互動,夫妻間恩愛情義蕩然無存,且審理期間兩方仍互相多所指摘,裂痕更行加深,判准離婚;財產分配部分,雖然張婦指稱6065萬餘元財產是因她理財有成,但法官不採信,依民法「法定財產制」規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為5100多萬元,平均分配後,陳翁最終只能討回25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