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謝米枝:「直至本局於4月11日,第三度向個案疫調,才表示於可傳染期間,曾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足跡,影響防疫工作及公共衛生甚鉅,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裁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男子沒有如實告知活動史,還說謊說返回高雄之後,只有因為身體不適,前往診所就醫,其他時間都在家中沒有出門。不過他實際上卻跑海底撈火鍋高雄大遠百店,還有漢神吃可瑞安韓式料理,另外,還在連假期間還去台南吃王氏魚皮、以及跑到安平吃同記豆花。現在衛生局公布患者足跡,調查接觸者多達171人,建議足跡重疊者,要在19日到22日期間,進行自主健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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