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婦人,遭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翻攝畫面)
社會 2024.04.17 16:23 臺北時間

19歲騎士撞死斑馬線上失智婦 無照又超速遭判1年徒刑

記者|陳姿妤

高雄一名81歲吳姓婦人去年凌晨行經斑馬線時,遭一名19歲陳姓無照騎士從後方高速追撞,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大量出血身亡,檢方依過死致死罪起訴陳姓少年,案經高雄法院審理,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22年9月22日,高雄三民區一名罹患失智症的81歲吳姓婦人,凌晨12點出門走在九如一路與慶雲街東北角路口的斑馬線上,沒想到下一秒竟遭陳姓男子從後方衝撞,撞擊力道大到機車全毀,陳姓男子滑行數十公尺才停下來,吳姓婦人被撞飛後臥倒在地一動也不動。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雖及時將吳姓婦人送醫救治,不過仍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顏面骨及鼻骨骨折、上唇撕裂傷、腹部、心臟鈍傷等傷害,於當晚1時許創傷性休克宣告不治身亡,警方對陳姓男子實施酒測值為0,但卻發現他無照駕駛又超速,訊後將他依法送辦,檢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經高雄地院審理,陳姓男子本應注意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規定行駛,且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以時速60.9公里之車速超速通過該路口。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騎乘機車上路,因一時疏忽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肇致本件交通事故,導致吳姓婦人傷重死亡,造成其家屬失去親人之無可彌補傷痛,實屬不該,考量陳姓男子於警方到場時,自首而接受裁判,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且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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