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台中市明德國小四年級的宋童,19日傍晚5時許,在明德街82巷與合作街口撿到包包,男童知道要交給警察,但不知道派出所位置,只能先把包包帶回家轉交媽媽,兩人再一同前往警局報案。
經警方清點後,包包內共有20萬5,600元現金,在調閱監視器畫面的同時,也向鄰近警局確認是否有失主報案,警方約在5時30分左右,接獲趙姓男子詢問電話,在一一比對包包、遺失地、時間點、金額等資訊後,確認趙男為失主,並請他到警局點收。
趙男到警局向警方表示,包包內的現金是公司貨款,騎車時不小心掉落,發現後十分心急,所幸有人拾金不昧。而趙男在得知拾獲者是一名小四男童後,隨即和男童媽媽通話致謝,除了想包個紅包答謝外,還稱讚宋母把小孩教得很好,不過紅包被宋母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