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日)將通過內政部提出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根據草案,直轄市議員補助費總額增加8萬元,其中6萬元補在公費助理,從原本24萬元提高到30萬元,助理人數改為至少聘7人,未設上限人數;剩下的2萬元則是增加為民服務費,從2萬元提升到4萬元,以免發生挪用助理費的情況。
另外,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則從9千元大幅增加3萬元,公費助理從8萬元調至14萬元,至少聘3人;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從3千元調高到5千元;原住民區村里長事務費將提高10%,主要考量特定地區幅員廣大,執行業務時成本較高,才決定一次調高的必要,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利,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加到5.5萬元。
內政部認為,沒有兼職收入的村里長,每個月只有5萬元事務費用,不足以應付紅白帖及送茶水等日常開銷,要提升里長薪水,不過各地意見不同,所以決定採用春節慰勞金的方式,直接比照公務員,事務費加發1.5個月,約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