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換臉一案,判刑5年定讞。(資料畫面)
社會 2024.05.09 11:18 臺北時間

網紅小玉「盜臉私密片」判5年定讞 啟動防逃機制

記者|鏡新聞

網紅「小玉」朱玉宸以Deepfake深偽技術,將119名被害人的臉與猥褻影片合成,並以此牟利,不法所得高達1,338萬餘元,被依照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維持二審6年8個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小玉近期將發監執行。

YouTuber小玉與莊姓男助理,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間,濫用人工智慧Deepfake深偽技術,將119名被害者,包含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藝人鄭家純、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菈等名人的臉部移花接木到猥褻影片販賣。

一審遭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5年6月徒刑,莊男判3年8月,均得易科罰金198萬元和13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但檢方認為多數受害者為公眾人物,且影片經網路散布後無法全面銷毀,一審量刑過輕無法達到警惕效果,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改重判5年徒刑,以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民事部分,有21位受害人請求賠償,其中黃捷等多名受害者獲賠50萬至百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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