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男家屬控訴,今年3月25日申請長照喘息住宿式服務,本來4月17日就要將人接回,不料在前一天接到死訊。事後調閱監視器得知,一名外籍照服員幫死者抽痰,之後開始餵食,死者曾別過頭表示抗拒,並出現2次想吐的表情,照服員卻繼續餵食,直到死者將頭上仰疑似噎住,照服員才驚覺有異,走出去向護理師求援。
經法醫解剖,死者食道、氣管都塞滿食物,家屬質疑護理師僅抽痰、未實施哈姆立克法急救,並且未即時撥打119,延誤就醫。警方表示,鑑識人員已到場採證,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全案檢察官偵辦中,待法醫檢驗結果再認定責任。
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後也展開調查,發現該服務員未具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護理業務(抽痰),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高裁罰15萬元,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含違規行為監視器畫面,均已主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另外,該機構與衛生局簽訂機構喘息服務契約,衛生局已依服務契約第19條中止特約。而機構未善盡督導之責,依《護理人員法》最高將面臨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