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時,魏姓男子騎著腳踏車準備橫越復興路時,建興南路42巷突出現一輛高速左轉的機車,騎士當場摔車骨折送醫,魏男則沒有受傷,原以為機車騎士應為自摔,不料卻因現場沒有監視畫面,難以斷定當下車速,而魏男因騎在斑馬線上明顯違規,因而肇事責任大。
魏男為此感到相當倒楣,他認為腳踏車道常與人行道共用,所以觀念裡自認騎在斑馬線上過馬路比較安全,不料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腳踏車被分在「慢車」,騎乘時除了應按慢車交通號誌或紅綠燈行走外,依規定不可騎在斑馬線上,僅有牽車時才能行走,違者可處300至600元。
魏男因此收到一張「不依規定通過路口在行人穿越道行駛」的500元罰單,此外,還要賠償機車騎士醫藥費、修繕費等,最終以10萬元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