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尼莫」(中)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成功。(翻攝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生活 2024.05.30 16:41 臺北時間

首例!跨性別「未手術變更性別登記」勝訴 尼莫:終於可說我是男生

記者|郭妤

跨性別者「尼莫」生理是女性,但從小認為自己是男性,由於身體因素無法摘除性腺器官(卵巢),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被拒,提出行政訴訟,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協助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0日)判「尼莫」勝訴。這也是台灣首例未進行摘除性腺器官手術,就獲准「跨男」換證。全案可上訴。尼莫勝訴後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

台灣要變更性別申請,跨性別者需要經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並摘除男性性器官包含陰莖及睪丸,或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後,持診斷書到戶政機關申請才能受理。2021年跨性別女性「小E」未經變性手術,透過行政訴訟勝訴,成功申請戶籍身分登記變更,成為「跨女」首例;尼莫的勝訴判決,則是「跨男」的首例。

尼莫從小性別認同就是男性,也持續補充男性賀爾蒙,但他因其他疾病曾動過大手術,若強行進行摘除卵巢手術恐危及生命,難以符合變更性別登記條件。他在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遭拒絕,同年12月初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尼莫拿出「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書、服用賀爾蒙的處方箋及精神科診斷證明,打動法院採納個人性別認同,經歷長達22個月的行政爭訟程序終於勝訴。

一路陪同與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台灣有9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另一名委任律師潘天慶則感慨,社會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直到現在仍有人主張性別概念只限於生理性別,並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法院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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