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嫌過去因為噪音問題和鄰居產生嫌隙,去年3月9日1點47分,將寫有「我吃飽等您要死不死等您好嗎」等語的字條,從住處丟往鄰居家門口試圖恐嚇,鄰居在看到恫嚇紙條後,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提告。
不過陳男在審理過程否認紙條有恐嚇意圖,辯稱自己吃飽太閒才會寫紙條,「而且那張紙條我是往外丟,是被電風扇吹過去」,由於監視器畫面顯示,紙條為垂直落下,與電風扇無意吹飛的路徑大有違背,且陳男警詢時曾坦承紙條是自己丟下。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辯詞是為了開脫罪行,所以不採信,5月28日依《刑法》恐嚇罪嫌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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