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指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分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台東縣政府今(18日)早上,已經派交觀處人員到該民宿,張貼廢除民宿的登記證通知,並且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裁罰涉案民宿業者50萬元。民宿陳姓負責人已被移送法辦,針孔攝影機和電腦設備皆被查扣,全案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觀光是台東重要產業,該業者個人行為不但侵害遊客權益,也嚴重影響台東整體觀光形象,所以決定處以最重處罰,目前也開始全縣旅宿專案稽查。回顧案發經過,有網友透過臉書社團「台東大小事」發文,表示一位女性友人入住台東民宿,卻在浴室中發現奇怪的小夜燈,仔細查看竟是針孔攝影機,讓她嚇得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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