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江姓女子與男友張姓男子一起赴美留學,江女因不滿父親不再繼續資助生活費,於是與張男一起持鐵鎚殺害江父,2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2人殺害死者手段極為凶殘、泯滅人性,造成死者家屬無法挽回的傷害,死者家屬也多次表達無法原諒江女與張男,2人所犯殺人罪屬情節重大之罪。
合議庭審酌,經囑託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認定江女與張男皆有矯治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性,原判決就殺人部分,均量處2人無期徒刑,且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並無違誤,核屬妥適。台中高分院今天(20日)宣判,2人上訴請求改判有期徒刑,皆無理由,均判決駁回,全案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回顧整起案情,江姓女子與男友張男自台中某大學研究所畢業後,2014年一起到美國留學,在台中擔任國小保全江父也供應生活費給女兒,2年後江父停止資助,引起江女及男友不滿,2020年回國後,數次找江父、江母理論,不過卻被拒於門外,2人因此謀議行凶。2021年12月,江女及張男跑到江父工作地點理論,江父當面指責2人,不料江女竟與男友持鐵鎚攻擊父親,導致江父身亡,2人之後又將遺體載往太平山區棄屍。
台中地院開庭時,江女的母親及妹妹均請求法官判處江女以及張男死刑,法官也認為江女「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不過經專家鑑定,認定江女及張男分別有「中高度」、「高度」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性,一審依共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等罪,皆判處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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