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偷拍未成年私密片一案,獲緩刑確定。(資料畫面)
社會 2024.07.03 11:39 臺北時間

炎亞綸拍攝少年私密片達成和解 獲緩刑3年確定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持有兩人私密片,且耀樂當時尚未成年,去年炎亞綸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而檢方只對另名陳姓被告提起上訴,代表炎亞綸獲緩刑確定。

回顧全案,炎亞綸2023年6月間遭網紅耀樂指控,在5年前耀樂未成年時對耀樂強制性交、偷拍,並涉嫌外流未成年人私密片,不過檢方偵辦發現,過程中耀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耀樂事後發現外流,傳訊質問炎時也未提及影片是在不知情下被拍攝,因此就強制性交罪部分,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過因案發時耀樂未成年,檢方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一審考量炎亞綸坦承犯行,並在今年3月11日與耀樂達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項,雖判7個月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

而炎亞綸友人、知名作詞人陳男,因在社群下載本案私密影像,據悉他有傳給炎,又私自保存長達5年,到案時否認犯行,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據悉,士檢只針對陳男提起上訴,理由是一審對陳的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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